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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副系列》 -

全宗號1
系列號01
副系列號03
副副系列號008
副副系列名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述筆記
使用限制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僅提供公開瀏覽、查詢、下載,但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其著作。
描述-摘要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述筆記(上冊及下冊)一篇
描述-目次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述筆記上冊 壬寅正月下浣在慈光圖書館講 (天)講經因緣 (甲)講經義意離苦得樂-(希人聞法、聞希能信、信希起修)-皆已修淨 (乙)此場弘淨-(首講三聖各專經、次講清淨海眾經、三講居士求學經)-已聞已修 (丙)修希有成故說金剛-{金剛義意-[(堅固)不壞不退]、[(鋒利)能進破障]、[(光明)智照不迷]-為般若之喻}、般若義意-(智)(慧)-自覺覺他 (丁)金剛之效(淨宗之助)-〈[光明之力-(銘心見道以心作佛、自性唯心得其真解)]、[【鋒利之力-(鬥諍偏執俱可攻破、法門無量互助發明-{[經例-(諦緣諸法各有四級、不盡有為不住無為、事理雙融權實不二)]、[人例-(楊仁山)教崇賢首行尚彌陀、(江味農)教宗般若行在彌陀]}】、[堅固之力-(不惑信成故得不退、土溼知水始可深掘)] 、般若之效-{(智)-[(照見)淨穢一如-(知俗諦)不便隨緣(發願往生)]、[(決斷)加強信願-(明妙有)不撥三土]}、{(慧)-[(解了)淨穢由心-(照真諦)隨緣不變(乘願再來)]、[(簡擇)知所難易-(悟真空)究竟寂光]} (地)經文組織大要 (甲)沿革變更分皙-世有六譯羅什大師譯最普、梁晰三十二分學者多非之、唐後文句多有變更、[般若之重要性-(實為六度之本、為大乘法綱領、在除妄想執著)]、{前後兩部義異-[前約境明無住-(為將發心者說、破分別我法執、令離相遣所執、空其住著我法、明一切皆非正智獨真)]、[後約心明無住-(為已發心者說、破俱生我法執、令離念遣能執、空其住空著空、明一切皆是理體一如)]} (首)五重釋題 四處十六會共譯六百卷此為第九分 (一)經題-(甲)經題-【別-{金剛-[堅固(實相般若)、鋒利(觀照般若)、光明(文字般若)]-喻}、〈{般若-[實相(理體覺性本覺)、觀照(體具正智始覺)、文字(言語文字方便)}、{波羅密-(識生死岸、煩惱中流、本性覺岸)}〉-(法)】、[通-經(修多羅)-(貫穿、攝持、契合)] (乙)顯體-(名以詮體、名指體月、本經之體-生實相-(本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生是現前義、實相非相) (丙)明宗-{修行本經主法-[(智者)以實相之慧修相之檀、(翻意)離一切相修一切善]}、非餘般若修法、喻淨四修之別 (丁)辨用-(功用即成效意、修宗因辨用果)-[破我(消惑障成般若)、滅罪(消業障成解脫)、成佛(消苦障成法身)] (戊)判教-第四時、{[化法(藏通別圓)、化儀(頓漸密秘不定)]-圓頓} (二)人題-(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屢講不贅 (三)附要-(「理」顯三空、「觀」融二諦)-[(無我相、無法相)-相(用)-俗諦(有)-作假觀-著則迷昧性體]、[無非法相-性(體)-真諦(空)-作空觀-著即取斷滅相) -融即中 (次)釋經文 [初序分]通序一 別序二 ◎釋文「如是」如字有通義,信其如是為通,信為道元,道必先信。如有別義,各經有其體,本經以生實相為體,此處如指如如實相。六種成就不贅,證信竟。 「舍衛大城」與祇園距約五六里,略曰聞物。 「乞食」佛制,其義一,折慢,二不貪味,三專意脩道不積,四令他種福。 別序竟 述義-[正義-學佛何為(明心見性平等解脫)]、{似是而非-[何謂學佛(多趨熱鬧人情迷惑)、如何入手(不解教相歧路盲修)]}、{不求進-[(凡)迷染是著思離亦同-(閑時學、安學、入山脩)]、[(二)度生恐著相起念礙定]}、【不識道-{道在日常離則無道、[(離相云何著、無妄云何降)-道在此求]}】、{日常無相說法-[乞食奔波(無我無住布施度)、著衣持鉢(持戒度)、敷座而坐(禪定度)、次第乞已(忍度)洗(進度)、還至本處(一切不著)]}、[不問自說-(彌陀為他界必說方知、本經為當前身表可明、自說有難明悲切二義)] [中正宗分]正問一 正答二 降伏 住心 ◎釋文 「希有」雖有時處德事四義,皆為通贊,惟乞食一段之事,為今稱贊之重心。 「善護念」一約根熟菩薩說,令上成下度,二護念在心,善者善巧,在心能表,故曰善巧。 表德十號中佛表其果如來表性體世尊惟總 「善付囑」一約根未熟菩薩言,付囑於大菩薩,令增長不退。二付囑在口。善如前義,不言能表。根熟謂三賢以上,信根成熟,永無退轉也。根未熟謂十信,此位亂修六度,心如輕毛,遇緣恐退故。 竊為身教菩薩教化二乘發心因彼不發心菩薩多無善巧故世尊示之 「菩薩」義謂覺有情,所求惟覺,自他一如。所度是情,自他皆度。 約境-(諸佛有度無求 菩薩亦求六度 二乘有求無度 凡夫無求無度) 約心-(諸佛有覺無情 菩薩有覺有情 二乘無情無覺 凡夫有情無覺) 「何住」安住何所,凡夫不解發心,心住六塵,二乘不肯發心,心住空寂。 「降伏其心」轉靜向動,寧無生心動念,如降伏其心,雖動亦住。 「菩提心」菩提從因至果,分為五名,此指其初,而希其果。 菩提五名-[「發心」十信於無量生死中發心了脫(難)、「伏心」三賢折諸煩惱、「明心」初至七地依觀照力明了諸法實相與般若相應、「出到」八地以上滅一切煩惱得無生忍出離三界、「無上」等覺斷一分無明成就佛果] 「諦聽」諦有審實二義,審就智言,心如澄水,實就境言,無妄真實。一不可貢高,二不可卑下。真諦曰「諦聽離散亂輕慢顛三過」,是聽必取諦,縱未啟智,亦得定功。 「應如是住二句」映前乞食所表,及善現所悟,為眾不知,後再顯說。 「若卵生至非無想」卵具四緣,胎具濕化三緣,溼兼化緣,惟化獨具。五趣中人畜具四生,天獄均化生,鬼兼胎化。有色無色,以依止說,色界為有色,空界為無色。想等以境別,四空之空識無邊二天,有識曰有想,無所有定伏六識,已無分別曰無想,出定則有,非非頂能滅六識,八識尚在,無粗想名非有想,有細想名非無想。 佛頂經云-[卵(魚鳥龜蛇等,以想生)、胎(人畜龍仙等,以情有)、溼(含蠢軟動等,以合感)、化(轉蛻飛行等,以離應)、有色(休咎精明等)、無色(空散消沉等)、有想(鬼神精靈等)、無想(精神化為土木等)、非有想(蒲盧等)、非無想(土梟等)] 「涅槃」略謂不生不滅,即性體之彰顯,本有多說,今舉其二如左 小乘-{有餘(出煩惱障,有苦依身)、[無餘(以盡報身,灰身滅智)-灰斷涅槃]} 大乘-有餘(斷見思惑,尚餘根本無明)、無餘(業識皆空,即轉識成智)-即無住涅槃-不住灰斷,不住變易,悲智同圓,用而常寂 「滅度」其義同於涅槃,不過一因一果立辭耳。滅者滅煩惱,度者度生死。 「無量無數無邊」無量指三世,無邊指十方,無數指種類,即豎窮橫貫一切眾也。 自注 「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此四釋者不一,且與圓覺經義亦異,大致皆以我為主體,後三由之而生,竊依大乘各經之義,我人為對象,眾生為蘊界諸法,壽為相續時間。以本經文論,我應發心菩薩,人應無數,眾應無邊,壽應無量。 二乘偏執-(二乘恐度生不能降心我人相皆著、似不著有卻著空畏有即亦著有已皆著) 佛身示教-(佛以度生為日用平常示之、廣說十類皆一佛性實無私我、有為離念是不著相識可轉智) 「布施」萬行攝於六度,六度總名布施,以皆具檀性故。此處言布施,總該六度萬行言也。 六度攝於布施-{(布施-財施)、[(持戒、忍辱)-無畏]、[(精進、禪定、般若)-法施]}-(色、聲、香、味、觸) 只言中輪我人該矣 「色聲等」以此為相之顯者,舉括諸法,廣則八十一科。 「虛空」(一)周遍,(二)不動,三灾不壞不變,(三)無盡,豎窮橫徧,世界有盡,虛空無盡。只言無相,非言無空。 不住相非不行法。乃不住法相也,不行法是住非法相。為斷滅空。皆非般若。「如所教住」不住相,即是無所住,是為住於無住。降伏與住,祇是一事,不過語有先後,以住相即是妄心,不住相即是降伏其心。 文殊般若經云,「文殊言以不住法為住般若波蘿蜜」復云,「以無住相即住般若波羅密」。(按)布施必三輪體空,否則四項俱著。 著妄-能施(我相)→受者(人相)→→所施(眾生相)→施意(壽者相)-後三為末,以我為本。凡夫布施,多為「現在」自身,及報「過去」之恩,或為「未來」之報。以故我人法三際妄心宛然,真實之性障不顯矣。 自注 攷正福德單指福不必說慧蓋慧並提時有「福德智慧」「善根福德等文」 「福德」此福德指成佛之福慧兩足,福如依正因緣等報,慧如實智權智辯才等。福多於身法表顯,慧多於心法表顯。(按)此釋方與下文求佛行施疑相接。 以上問答住降竟 ○求佛行施住相疑(布施為求佛果,自有福報相好之身,行施求佛時,豈非住相。) ◎釋文 自注 「可以身相見如來不」身相指三二之相,八十之好。如來三身,問可化報見法身不﹖指布施求佛而有身見之問。 自注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此句如來,專稱釋尊,與本章前後所泛稱者異。身相即非身相者,佛言所求之佛身,乃為無相法身,而非三二有相之報化,此釋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句,語氣始順,亦不背古意。按江味農居士,分此句為二,以不可作為一句,以身相得見如來,作為一句,釋義雖精,然有二種不美,一者於文理不甚暢達,二者與下文佛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句,意同則佛可不說矣。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所謂法身無相,非離諸相外,別有法身也,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故。凡世出世間一切諸相,相皆無相,無非真如無為法體,總法界性為一法身,如是見者,由證乃知,法身既不可以相見,亦不可以離相見。須菩提只言離相而見,不知即相而見也。 ○因果俱深不易信受疑(行施是因而無住,是因深。見佛是果而無相,是果深。二者非鈍根能受) ◎釋文 「後五百歲」五個五百年,一解脫堅固(重持戒),二禪定堅固(通宗),三多聞堅固(通教),四塔寺堅固(重修福),五鬥爭堅固。 後五百年難得此人有則必有夙根但二者即止惡奉善與佛法為安行者自必以三具清淨為真。「有持戒修福者」持戒者,一戒生定,定發慧,二少欲知足,易於離相。修福者, 一有悲心與眾有緣,二多信因果,不致取斷滅相。如惡取空,非法相,偏空等弊,皆可不犯,易與正智相應。 此段之義有二借後策勵現前一也恐人畏難失此大法則斷佛種二也 「當知是人至種諸善根」一佛至二佛,從豎說,時間甚長,況無量千萬,其時劫久遠可想,從橫說,非凡夫之不具通者能作。善根指修慧,與福德之福異,諸善根則不一也。 正宗-(今凡持戒修福皆是多生薰習善根已深、根倘遇緣即可繁茂) 反警-(佛法難聞今已聞錯過不得、正途難上易於退轉退而轉迷輪迴多劫) 他勸-(淨宗一句洪名當生解脫、清旦片時禮十萬億佛) 「聞是章句至得如是無量福德」淨信者,乃純淨無疑,信不注相布施,福德無量,福德指不住相布施,所得之如空廣大福慧雙足如來身。 「是諸眾生至亦無非法相」無四相應前降伏其心度生不著我相。無法相應前無住行六度施不住法相。無我相破我執,無法相破法執,無非法相破空執。此一念淨信,乃無相無住所得。 「若心取相至即著人我眾生壽者」若心取相,則非淨信。我壽四相宛然無疑,取法相自起分別,能所叢生不斷,其根仍基我壽,故說是四相。不但此也,縱非法相,取之亦有能所,尚出於我,況法相乎,故再加「何以故」代質之。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至何況非法」此段大義,重在破非法之空執,蓋法執尚顯而易破,空執無相而難說。傅大士偈,「渡河須用筏」句,破取非法。「到岸不須船」句,破取法之執。丹霞頌云「雲自高飛水自流,海天空闊樣虛舟,夜深不向蘆灣宿,迴出中間與兩頭」。 ○無相如何能得菩提能說法疑 ◎釋文 自注 「無有定法至如來可說」諸法平等無有高下,安能專指其一,而生執著,若執則又非法矣。如心即所云無上,為對三賢十聖有上,正等為對聲緣偏枯,正覺為隊凡外邪覺。是無定法,如愈病者,揭示良藥也。法既無定,說豈一定,如常樂我淨,時名顛倒,時名淨德也。四諦為聖道,又說無苦集滅道。 自注 「皆不可取至非非法」不可取者,如因與藥,皆是方便,不可偏執法相。不可說者,般若真性,言語道斷,凡有所說,無非黃葉止啼,方便權巧而已。非法非非法者,法無實性,故曰非法。然無權巧,亦不能悟入真實,故曰非非法。 此論雖高但落於空 「一切賢聖至而有差別」一切賢聖者,三賢十聖也。無為法在此處,奘師譯為不生不滅之涅槃。差別者,對此信解悟入,有深淺之不同,如三獸渡河,非河有深淺之異,獸足長短各自別耳。 此糾正著空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是福德指施因所得之報果,如依正等莊嚴,此「相分」之事,可有多少之跡象。福德知性,空寂無相,如前文云,如虛空不可思量,安可言及多少。 此又恐著於法相 「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能言語文字,乃是名相,非佛法之 性。要在觀相非相,會歸自性。相中有迷悟凡聖之異,故說佛法,性中無迷悟凡聖之分,故說即非。雪峰問德山公案,「道甚麼」曰不會,明日再請,曰「我宗無語句,實無一法與人」。又僧問首山,如何是此經,曰「低聲……」,又問如何受持,約不染汙。 (按)依句洪名會念否﹖凡夫聞之哈哈笑,會念無法不會有,無念不染誰知道﹖ ○聲聞得果是取疑 ◎釋文 向果之錯-(身見、作念、有得) 「須陀含能作是念至而無所入」初果斷盡八十八使,已見真空之理。不入六塵,則入涅槃末流矣。入塵為是分別故,情識能空,則不入塵,涅槃假名,有何所入,倘有入念,則情勢依然。得果正由無念,若執有涅槃,又著法相矣。 三界見思-{欲界-[(見惑-三十二品)、(思惑-九品)]}、{色界-[(見惑-二十八品)、(思惑-三十六品)]}、{無色-[(見惑-二十八品)、(思惑-三十六品)]}-[(入流)斷見惑八十八品、(一來往)斷前六品、(不還)斷後三品、(阿羅漢)斷七十二品] 「斯陀含阿那含」身見已無,往來謂誰,不來實無來謂誰。不作念,安復計果。故曰名,曰實無往來,曰實無不來。 「實無有法名阿羅漢至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不生乃本即不生,非另有一法曰不生。此際境亡心滅,安有作念,落著法相,著法相,則四相宛然矣,是生滅之法。 有念著相即非真不著因亦不著果 「佛說我得無諍三昧至我是離欲阿羅漢」三昧曰正受,一切不受曰正受。曰正定,一切不受則不為一切所動,故曰正定。阿羅漢無不離欲,尊者獨能自忘在定,故曰第一。 「阿蘭若」此云寂靜,亦云無事。相盡於外,心息於內,無時不靜也。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無所行非無一行也,乃雖行應行,惟皆離相不住,而心且亡念,如是不動,而曰實無所行。前言之果無所得,與此義同,以果未嘗無,但不自作證耳。 ○釋尊於然燈佛所有取有說疑 ◎釋文「然燈佛」本行經及瑞應經載,約略,世尊昔為七地菩薩,名曰善慧,於修二僧祇將滿遇之,聞法證無生法忍而登八地,為之授記,後九十一劫,名曰賢劫,當得作佛。無生法即真如實相,忍為通達不退安住之意。別教登地方得,圓教初住以上分證。 「於法有所得不」法係泛指指,不專指無生法及授記言語,然亦不必遺此。 諸經之訓,「經說第一義,非智之所行,何況文字」。「世尊自釋然燈佛所,得無生智,不取於法」。 菩薩有四-初發心菩薩(見色相如來)、脩行菩薩(見功德成就如來)、不退轉菩薩(見法身如來)、一生補處菩薩(非以上見)-以淨穢眼觀察-(依淨慧住、依淨慧行) (注)淨慧者,無所行,非戲論,不復是見。見非見,是二邊,遠離二邊,是即見佛。 ○嚴土違於不取疑 ◎釋文 自注 「菩薩莊嚴佛土不」佛土有穢有淨,既云莊嚴,自指淨土耳。 問意-{佛土-[法相土(有形相可得實報三土等)、法性土(離一切相無所見聞可云寂光)]}、{莊嚴-[六塵相(金地寶池幢幡傘蓋)、第一義相(淨智所流唯識所現)-(妄、真)-[妄離相成真-(離不為、取非法)]、[真者相成妄-(著相、是取法)] 自注 「莊嚴佛土三句」一、「莊嚴佛土者」,所謂真解嚴土之義者,此句下有者,顯係提出正義。二、「則非莊嚴」,不論相性二土,智形莊嚴,若有著相,則背覺合塵,不得為淨,即非嚴而染矣。三、「是名莊嚴」若離相不取法與非法,是謂真解嚴土者矣。非與是-【莊嚴法相-[六塵莊嚴心有住(妄中妄)-「染心」]、[六塵莊嚴心無住(妄中真)-「事染理淨」]】、【莊嚴法性-[功德莊嚴心有住(真中妄)-「事淨理染」]、[功德莊嚴心無住(真中真)-「清淨心」]】 發心者前無今有也生心者依根增長也 「應如是生清淨心至而生其心」如是者,指功德智莊嚴法性第一義也。生清淨心,不住塵相則無染,即清淨矣,若都無生心,便同空見。天真之心,本不生滅,倘緣住境,即不相應,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不應住六塵生心者,塵為境為生滅,住則不淨成妄。無住生心兩句,六祖悟曰,何期自性,本自清淨,本不生滅,是無住也,何期自性,本自具足,能生萬法,是生心也。 ○受報身有取疑 ◎釋文 「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此指行者六度萬行之因,成就之報身丈千盧舍那。終是業力所持有漏有為之果,難比清淨本然天真佛也。 「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文殊菩薩問世尊何名大身,世尊曰,「非身是名大身」,「具一切戒定慧了清淨法,故名大身」。須菩提言,蓋本於此。 顯真以後仍不破假相所謂不盡有為也實相自證利他仍須以文字顯實相也故極贊文字 「隨說是經」隨人、不論僧俗聖凡,隨機、不論利鈍,隨文、不論多少廣略,隨處、不論城鄉衝僻,隨時、不論晝夜長短,隨眾、不論多人一人。 「皆應供養」事供養略說有十:香,花,瓔珞,末香,塗香,燒香,幡蓋,衣服,伎樂,合掌禮拜。 盡能受持讀誦下自己為他隨說否則偏一不得二利何能成就 重在己物皆無所取 「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此三以無上,正等,正覺,配之,較為圓融。心印疏等以三身配之,尚有以三般若配者,江味農講義,不以為然,予以為知言。 (按)此亦較量之言也,出味大千寶施,贊信受也。此節謂恆沙大千寶施,贊解無住生心之數義也。此句謂能盡受,盡受則得其全義矣。 「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曾云前序等正說,啟請等小注,破疑等疏解,至此疏解已竟,故請經名,各經例然也。後仍有說者,是此經有前部後部之別,後部云何,乃因前部之義,仍有難悟,再開其義,以補充之,更使顯豁。奉持即奉行,經凡言行,皆自行化他,古人釋持字義曰任弘,任者,擔任自行也,弘者,弘揚化他也。 「以是名字汝當奉持」名金剛者,取能斷意,斷一切感染疑執,如六塵四相等。名波羅密者,取能智照意,以觀照見實相,起實權二智之用,如無住生心等。 本經言佛言如來似有區別佛者性相全彰如來純指性體 「佛說般若波羅密則非般若波羅密」破空論云,金剛般若,破惑惑無不盡,照理理無不顯,體即非破非顯,以般若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非別有法明般若故,一切諸法皆般若故。(奘師譯「如是般若波羅密多,如來說為非般若波羅密多,是故如來說名般若波羅密多。」) 「如來有所說法不至如來無所說」傳心法要曰,法身說自性虛通法,報身說一切清淨法,化身說六度萬行法。法身說法,不可以言語音聲形相文字而求,無所說,無所證,自性虛通而已。報化皆隨機感現,所說無非隨事應根,皆非真法,故曰,「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起信論云,「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可知以上三者,皆非其真。 「諸微塵如來非微塵至是名世界」積塵為界,析界作塵,合空成色,合時似有,析時便無,故曰非塵非界。界喻人天之果,塵喻有漏之因。 「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三二之瑞,乃應身之相,非法身之體,相由緣會而生,有即非有,故曰非相。非有而有,故曰是名相而已。報相福德所成為劣,法身智慧莊嚴為勝。然離文字相,故無所說,離煩惱相,故非微塵,離人天相,故非世界,離佛色身,故非三二之相,亦離般若自性,故非般若波羅密。 「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此漸深入,已開金剛智慧,故以外財較而不足,至此便能捨生死根株,超凡入聖,持內財而較。同說四句偈,而所說因所入深淺,則有異矣。 「深解義趣涕淚悲泣」義者義理,即上來說之觀行伏斷等,離相無住,妙有不有之理,乃前處處言即非者是。趣者歸趣,即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或妙用真空不空之趣,如處處言是名者是。蓋理有千端,歸趣則一,佛說文字般若,無非令依而起觀照,證實相耳,如不了此,只是數他家珍。 「希有志未曾得聞如是之經」前所談言說章句,文字般若,亦為難得,更進而詮無住觀照般若,則入深矣,今更顯悟實相般若,是已甚深。般若照空,亦為難得,即般若非般若,空而不空,則入深矣,既空其法,復空其空,視為甚深。 此信解希有 「得聞是經信心清淨至是故如來說名實相」此之信心,信頓除二執,雙顯三空,般若為實,餘法皆權,能如是者,謂之清淨。能生實相者,經曰,「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密生」。生者顯現之義,即生實相,則三身功德,自此周備,是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實相者,法身真空之體,無得無說,何相之有。恐成斷滅,依世諦假名實相。破空論,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離一切相,偏為一切諸法作相,故名實相。 此之希有重在受持 「若當來世後五百歲至第一希有」前文後五百世,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得無量福德。上文言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此處乃後五百歲,聞解受持,即為第一希有。層次不同,即無量福德,第一希有功德,與成就希有,極為希有,俱各有別。 「此人無我相至則名諸佛」四相緣生幻有,本非真實,了五蘊皆空,即明相非相。離我相我空,離法相法空,離非法相空空,是謂三空,三即包括一切也。 「如是如是至甚為希有」須菩提聞法悲啼,信生實相,三空俱空,則名諸佛,為印之曰如是如是。凡外執有,二乘執空,皆生驚怖,不能信受。 「如來說第一波羅密至是名第一波羅密」如來指十方三世佛。第一者,指般若言,蓋六度餘五,皆由所攝,若離般若,布施等五,不得名為波羅密多。般若為諸佛母,修前五度,僅能植福,如無般若,論因不能斷惑,論果難證法身,即是不到彼岸。非第一者,自性清淨,本自具足,昔未曾失,今亦無得。實相無不相,依俗不無假名,故又曰是名第一。性是體,相是用,會相歸性故曰非,由體起用故曰是名。 ○持說未脫苦果疑 捨身修福仍屬有漏未離苦果持說亦有苦行何以無苦果報 ◎釋文 度皆不應著相皆不離般若忍辱易見著即生瞋以此單提明之 「忍辱波羅密」度本有六,前言布施及正文般若,今又言忍辱,何不及他。蓋每一度皆融其他,舉一可思其五一也。三毒為害,不得解脫,所舉之施忍智針對三毒,三毒盡到彼岸矣二也。忍有二種,一安受忍,自初發心至證道果,所有對方加害,不起瞋不思報。且念彼瞋由我而起,且於我造業將來受報,生慚生歉,及於悲憫。二觀察忍,我人皆幻,諸行不實,不起分別,不起執著,觀自性空,無加者受者。 「若心有住即為非住」住即著也,住相住境,即不住菩提。非住者,即虛妄幻識,非無住之真心矣。 不安忍欲捨菩提心以見苦由不離我相故舍利弗布眼即是著相 「如是布施」如是指三輪體空,一無所著也,忽轉入布施者,名六度互攝也。設或有住,則布施是結憎愛之緣,輪迴牽纏不了矣。 「如來說一切諸相至非眾生」諸相指人相等證入空,眾生指五蘊法相證法空。塵根相對,方能生識,心無所住,識無所緣,妄心歇處,即是菩提。 僧問黃檗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公案 ○能證無體非因疑 ◎釋文 「如來是真語者至不異語者」真者,性體寂空,無我相,法相,非法相。修觀離相無我,乃得契證。實者,相用非無,無實不實,體起用,用不無相,度眾,說法,布施,皆是相用。修觀圓中,寂照同時,乃得契證,不誑語者,恐眾久迷,驚怖真實不信,所謂「佛不誑眾生」也。不異語者,言是言非,言空言有,恐眾疑了義不了義,不知總為一乘也。如者,如其所證之語,此為五句之主要也。 六祖曰無實者以法體空寂無相可得然中有恆沙性德用之不遺故曰無虛 「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虛」如來法者,性德也,所得者,徹證也。無實者,生滅滅已凡情空,無智無得聖情空。本自不生。色即是空義。無虛者,寂滅現前體現,度一切苦用現。今亦無滅。空即是色義。知得無實,須遣蕩情執。知得無虛,則不撥因果。此一句說盡性德修證三法。 ○真如有得不得疑 足證無實無虛之文 ◎釋文 「若菩薩心住於法至見種種色」此即經初於法應無所住之意,法指一切法也,可歸三類,一境、蘊根塵等,二行、四諦六度等,三果、住行向地等。以行而論,作修法想,即是住行法,而有我人物想,即住境法,存希所得,即住果法。入闇喻背覺,無所見喻不見性,道眼未啟,無明未破,豈止如此,雜以世情,必增貪瞋,反將佛法攪壞。有目喻道眼,日光喻佛智,見喻見性,種種色喻恆沙性德。譬喻空中森羅萬象,以物障目則暗,色空皆不能見。有目無障,日光明照,空色皆見矣。住法者,以物自障目耳。 「當來之世至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為以佛智悉知悉見者,智慧是光明義,知見是護念義。以理言,無明受真如之薰,知見受佛智之薰,以事言,蒙佛加被,成就功德。利益住生為功,長養菩提為德。 如迷海轉舵已得正津見惑已覺有斷可能 「信心不逆」信離相不住,無實無虛諸要,是能見性。而依此而發心,行不違此。此信心即是菩提心,為成佛正因,而布施身命,僅是有漏之福,身命布施雖多,何及般若發心。 此經之理義無邊說不能盡其事要在生心行施離相無相「書寫受持讀誦為人演說」書寫為流通不絕,留法住世故。受持為思,讀誦為聞,此皆自行。演說為度他,有此勝因,始得妙果。 「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不可思議者,為法身體空,非言心所及。不可稱量者,謂報身相好,言難形容,化身隨形六道,其用非凡度量。無邊功德,總贊三身。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法華經曰「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
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最上乘者,法華經曰「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 大者如虛空能容 最上如滿月 普照指直澈心源唯一了義 「廣為人說至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經既為大乘最上乘者說,聞者知為我說,即應荷擔此任,受持廣說。自己成就,心與佛通。 「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心用四分,一相分,心內所現之境,浮於心前之相狀,二見分,見照,緣其所變相分之作用。餘不及。 「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至三菩提」(一)為人輕賤,乃先世罪業見端。(二)因果通三世,善惡混雜,且報不爽,今受逆境,是報也,後不墮落是轉之力,兩不相違。(三)消滅乃般若破無明,惡因無緣不生也。(四)般若種子將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 「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至所不能及」無量者,將阿僧祇數積至阿僧祇倍,名阿僧祇轉。將僧祇數積至僧祇轉倍,名為無量。世尊修第一劫滿,遇寶髻如來,第二劫滿,遇燃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那由他,此云一萬萬。勝供佛者,供佛聞法,勢所必然,惟三祇為漸,此為圓頓。 「當知是經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經義離名絕相,惟證方知。果報一超直證,不經三祇。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述筆記下 ○住降存我之疑 ◎釋文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至云何降伏其心」上部問菩提曰,「應云何住」,是問此心,應如何住使無馳散。今曰「云何應住」,是言既應離名絕相,發心與菩提,降則非是發心,住又及於我法二執。再,於法,「應無所住」,有住則非,何獨此而云住耶。 按上下兩卷,粗看文字,似無他義,實則字句少異,淺深攸分。上約鏡明無住,以彰般若智照,下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略分如後,(一)上為將發大心者說,下為已發大心者說。(二)上遣分別人我法我二執,下遣俱生人法我執。(三)上令離相,是遣所執,下令離念,是遣能執。(四)上令離相發心度眾,是空其住著我法之病,下則曰無有法,發菩提名菩薩,一切法皆佛法,是空其住二空之病。(五)上明一切皆非,以顯般若正智獨真,下明一切皆是,以明般若理體一如。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至而無有一眾生時滅度者」唐本以後,提下加心字,無心字文與下生如是心更順。眾生得度,即是不住涅槃,此本性所具,與我無與,庶與清淨心相應耳。上部「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重得字,今文重滅度,蓋滅度尚無,何有於得。如是心,指下三句耳。 「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一、法字讀,意發正覺者實無有法,蓋無上正等覺,是究竟清淨義,若存菩提,辨識法塵,名為菩提,實則分別心耳。二、無字讀,有法發無上正等覺,實無此理,無論何法,皆不應取,取之即是不覺。 ○既無發心何以得成佛果之疑 無一法可得者作佛之因也 由有法故不順菩提 「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命意與前不同,(一)前問法有所得否,重在得字,明其雖得不住得相,以發心應生清淨心,不住於相,(二)此處重在法字,然此法與前法,亦有區別,前法指「無生法忍」,名菩提分法,即分證菩提,分臻究竟。此處法指無上菩提,為其證無生法忍,一法不生,故蒙受記,今因前不住法,方圓證無上菩提,如是因,如是果。 「不也五句」尊者所知,無得菩提之法,惟其無法,乃得菩提,心若有法,即是有住。 「佛言如是如是四句」佛與印可也,蓋佛與菩提,義分人法,體無二源,菩提即佛,豈有得義。 「須菩提至號釋迦牟尼」有法則有住,不順菩提,則不與授記,此從反面釋之也。 本經所言在第一 義為大乘最上乘者說彌陀以果修因雖為寂光極則但有金剛義 「以實無有法至號釋迦牟尼」無上等覺,即真如本性,眾生同具,但為妄念執著所障,本性全彰時,名曰得無上菩提,既為性具,安有所得,必曰無所得者此也。性迷為識,全彰為無上菩提,令眾覺此修此證此,既為本具,安別有法,故曰實無有法。此為從正面釋之。 ○無因無佛法之疑 ◎釋文 彌陀九品通融歸之則一方便有殊以金剛破淺者不解諸法一如無實無虛之義也 「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諸法不一法也,如不異也,謂法性空寂,無差異也。能政次空寂性理,而不住空寂,即是如來。諸法者是不一,如者是不異,佛稱大覺,即覺此不一不異之法性,故曰,如來者,即諸法如義。關鍵在不著,不著有,諸法不礙一如,不著空,一如不礙諸法。不著有,故曰一法不立,不著空,故曰不捨一法。 「若有人言至三菩提五句」如來指法身,法身即菩提,佛即證知菩提者,菩提性德本具,安有法得。 「須菩提至無實無虛三句」無實無虛,即諸法如意。此處上有「實無有法」一句,則「無實無虛」句,與上部所云,意有別矣。上是明法真實,法謂實相,實相無相無不相。無相無實也,無不相無虛也。此處言相不相皆無,法亦無之,乃為真實。再覺性空曰無實,覺性圓彰曰無虛。更集餘義以明,性寂照雙融,寂無實照無虛也。既云「諸法一如」,諸法皆空無實也,如如不動,恆常不變,無虛也。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如來從性立言,一切法從相立名,無實無虛,諸法一如也。 「所言一切法者三句」即非者約性言,不應著相,不著即非一切法矣,皆為佛法。為便於言,故標假名。 「譬如人身長大至是名大身」此喻法報不異,即諸法一如之證。佛與眾同具者,自性法身,佛兩覺圓滿,名出障法身,又名報得法身,約相言名報身。報身有二義,離障圓德約自報身,光明普照,為利他者曰他報身。是法與報不異,自報與他報義不異也。 ○無人度生嚴土之疑 ◎釋文 「菩薩亦如是至則不名菩薩」亦如是指上文諸法如義,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等義。菩薩為佛因地,亦應如是。「無有法名為菩薩」法若執有,是法我執,無法名菩薩,豈有我度之眾生,如不取執,能度尚無,何有所度。 「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初學四念住,須觀法無我,及一切法無我義。我開為四,四攝於我,見分相分能所,皆是妄心分別,故有著我四相,實則諸法無我無差別也。佛說一切法,莫非令人泯諸虛妄分別,悟平等一如,存有妄執,不名菩薩。菩薩若存我是菩薩,爾是眾生,於行上求下化,必起憎愛,則已投入煩惱林中,所以有法,斷非菩薩。 「我當莊嚴佛土至是名莊嚴」此意與前同,作言我當,即是起念執著。何處是淨土,何處非佛土,心淨則土淨,心嚴則土嚴。心本清淨,心本空寂,竟為妄念執著覆障,故昏昧紛擾,但能離相離念,掃除凡情,便復清淨莊嚴之舊觀,實則無以淨顏,名之如是而已。 「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明真是菩薩」此段為結上啟下之科,非止結上。 ○諸佛不見諸法之疑 ◎釋文 此映前菩薩通達無我法而發諸法一如則不執一而非餘 一如者不意通達者不執一以五眼證之如一池開五池則有五月﹖五池為一池﹖﹖﹖ 示學次第先破執相次破執空性相圓融始謂通達 「如來有肉眼不至如來有佛眼」肉眼見所障色之內,天眼見所障色之外。凡夫只此二眼,餘三修出世法始有之。慧眼以根本智,照見真空之理,二乘有之僅限此以下。法眼以後得智,照見差別之事,菩薩有之限此之下。佛眼智極照圓,照異體同,異者前四照見,佛亦如之,非無前四,惟兼四而殊勝於四耳。同者非別有眼,僅證得此眼,起用異耳。前四眼佛皆有,而不云獨有佛眼,一是明佛見圓融,而無法執,二是令眾生斷除偏執,悟入佛之圓見也。 「恆河中所有沙至如來說是沙」上部明一切皆非,顯般若獨真,故云微塵非微塵。下部明一切皆是,顯萬法一如,故云沙是沙,此其一。前云四眼,佛皆有之,若以慧眼觀,則不云沙,以肉眼觀而順於俗,故云是沙,此其二。不一不異,為般若宗綱,八不緣生,是不一不異之顯示,八不就性說,緣生就相說,此因果之正義。因而果,果該因,永永不息,故不斷,因成果,果變因,時時幻化,故不常。 「爾所國土中至是名為心」眾生之心,剎那若干,所有眾心,數則難算。若以真如之心衡之,則皆非真,約相言之,不無假名而已。 真性無形妄念有相 「過去心不可得三句」此證非心之所以然,此乃三際遷流之念,剎那不停,即是生滅之事,非是真心,真心如如常住不動也。不可得正令學人速覺,遷流之心,當下即空,所謂歇即菩提,照而契入,湛湛寂寂,即常住真心矣。 ○以福德例心顛倒之疑 ◎釋文 「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至得福甚多」前言諸法,此明諸法緣生之義。諸法多不勝數,今約福報及布施,可該一切。蓋舉福報,非福報可以推想,此說果也。舉布施則六度萬行可推,世說因也,因果即緣生法總相。上部離相,有問多答不也,今以諸法如義,性相圓觀,故答如是,甚多,一切皆是意耳。 「若福德有實至如來說得福德多」緣生之理,即空即假,若實則不曰緣生,若實則無增減,更不曰多。此可深悟因果緣生性空之義。福德之因緣為布施,布施因緣為發心,發心則生相,無心則無相,發心小則相小,發心大則相大。著相行施則有漏,不著相布施則無漏。有漏福德是生滅法,是相,故有得有多,無漏福德是常住法,是會相歸性,無所得,無增減。 ○無為何有相好之疑 「佛可以具色身見不至是名具足色身」具足色身,指萬德莊嚴之圓滿報身。法與報不一不異,若會歸不異之性,則可見,執著不一之相,則不可見。報身是修因所現之果,為因緣所生法,即假即空,故曰即非。然本性隨緣,修因剋果之相儼然,故曰是名。不明即假即空,勢必執相昧性,性相隔而不一,何能見性。不明即空即假,又必執性廢相,性相亦隔不一,則所見者,實非無相不相之全性。 「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至是明諸相具足」前言色身,此言相好,相為能嚴,身為所嚴,是不同處。平常三二相八十好,指應身言。若言報身,具華嚴則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今之具足,是指報身。開經至此,舉身問答三次,俱各不同,初但言「身相」,一切身相,皆括在內。次言三十二相,專指佛之應身。今約俱足色身,具足諸相,指佛報身。 前條言佛足具色身,此條言如來足具諸相,意各不同。佛是果德之稱,足具色身,為果報之身。如來性德之稱,具足諸相,為圓明顯現之相。如來性光,照而常寂,那有諸相,故曰非也。因圓果滿,遂現足具報身,不無具足相好,故曰是名。 ○無身何以說法疑 前云財施此云法施以緣生體空而分無法可說聞者性空無法可得即三輪體空之義 依法如如即根本智依如如智即後得智 「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三句」圓證本性,方稱如來,空寂性中,那得有念,那得有我。若說此語,是視如來我法二執宛然,非謗而何。法身無相,何有說法,「報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報化雖說,而實無念,疑佛有說法之念,是性?寂,未證法身矣。佛之說與法,皆緣生義,金光明經「然由往昔慈善根力,於彼有情,隨其根性,意樂,勝解,不起分別,任運濟度,示教利喜,盡未來際,無有窮盡」。此如谷傳聲,有感斯應,是谷本無聲,因風而起。經又曰「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能於自他利益之事,而得自在成就,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而說種種佛法,乃至聲聞法」。自在者,不起念分別,隨機而成。如來所說,大致如是。 「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說法者,是凡情不解如來所說之義。無法可說者,說與法與說法,皆緣生法,當體皆空,故皆無也。緣生有相,而有假名,故曰是名耳。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至生信心不」此處至下文,「是名眾生」一段經文,為秦譯所無,初加入此段魏譯,為唐窺基大師,南唐道顒師刻石後,始普及流通。慧命乃唐譯具壽之簡稱,具壽為稱生命慧命俱壽之義。是法指無法發心,無法可說等。 「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以性言,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非眾生。以相言,雖有智慧德相,但因妄想執著而不證得,故曰眾生。 「眾生眾生者三句」眾生重言,承上彼非非不。非眾生指性本無生,名眾生謂緣生假相。既具佛性,應開正知,則非眾生。自甘沉淪,不求覺悟,不開正知,名眾生。 ○無法如何修證疑 ◎釋文 陳譯頗有一法如來所得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無有一法如來所得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真如性中。心言皆滅。若有心言。便有名相。相皆虛妄。故曰無法。若得法。便是有得。豈是真乎。此段經文兩得字。前為覺得義。後為獲得義。以陳譯證之。其義自顯。獲得者指一法也。 「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兩句兩得字,自不可忽,上之得是約修說,下得字是約性說。以修言非無得,以性言非有得,此乃無得而得,得而無得之義,非豁達空也。此從上「無法可說」來。有法始說法,無法何說法。故此再證其無說者。乃本無法可得。 「如是如是至三菩提三句」性空寂中,本無少法,使其見有少法,正是我見,尚何所得。此正等覺者,只是妄盡覺滿,智理俱圓之名,非於此覺滿理圓之外,別有一法也。然能臻此,初亦賴乎修慧,終則云無修無證,即菩提矣,假名不廢耳。 定名 「是法平等至三菩提三句」是法指菩提,但菩提是覺果,諸法是覺因,諸法即菩提,菩提即諸法。肇公智者曰,「人無貴賤,法無好醜,蕩然平等,菩提義也。」平等者,在凡不減,在聖不增。高下者,在凡不減故無下,在聖不增故無高。此二句益證無上菩提,並無少法,否則無上與平等義即有違,因無少法,一如平等,始名無上。 修得 「以無我至三菩提三句」雖云平等,而生佛判然者,以凡敝四相,不得正覺,二乘不修善法,失於正等,菩薩修而未具,不及無上。佛無四相,異凡夫不覺,佛以修善,異二乘偏枯,佛以具修,異菩薩有上。須知發心菩薩,要於無修中立修,而如來證果,亦為向無得中立得。一切善法,即布施等度,即萬行諸法。 無我句空不著我,修慧也,修一切善法句有不著空,修福也。二邊不著,合乎中道,平等平等,便與無上菩提相應。無分別執著心,修一切善法,含諸法如義,成法身之因也。福慧雙嚴,成報身之因也。圓修一切,得方便智,成應化身之因也。總名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之義,而成無上菩提,故曰則得也。 「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六度萬行,順俗諦段仲生之執無,說善說實,順真諦斷眾生之執有,說非善說無。且也,無四相行之,是無漏是善,著四相行之,是有漏是非善,是善不善不定也。菩提法尚無,善法何有,是法無法說皆非也。但此俗有,亦是緣生,即有即空,然既假有,不無假名。 ○所說無記非因疑 ◎釋文 「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至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一世界一須彌山王,大千計有十萬萬山王。此類喻勸,前部有之,乃在後部顯性體無修無得,初初結勸也。彌勒偈云「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數力無似勝,無似因亦然」。此謂「算勢類因」四種,一數勝,乃至算數所不能及,二勢勝,如強弱力不相並,三類勝,如貴賤人不相似,四因勝,言彼不可與此為因。無修無得,乃平等自性,實相本體,蓋四句所詮,乃平等自性也,稍有相應,則妙覺圓明因果交徹。心印疏云,不持戒而毘尼嚴淨,不集福,而萬德莊嚴,不出家而出家事畢,不求佛而成有餘」。「香至王施無價寶珠公案」。 ○平等云何度生 ◎釋文 「須菩提於意云何至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觀與見不同,約如來現身,他能從外耳目所及,謂之見。約學人修觀,心意內念,謂之觀。三土相乃如來之應化,如來乃應化之法體,體能現相,相不離體。佛問之意,法身無相,應化有相,可以觀有相應化,即是觀無相之法身不?然以有相作無相,當然不可,所謂實相無相無不相,又未嘗不可,惟執為可,未免取相,失之著有,執為不可,未免滅相,失之墮空!此處所答如是,其義乃諸法一如,一切皆是,意謂三十二相,亦諸法之一,諸法皆如,此豈獨非,心中作三二相觀時,本無相之相,如來現三二相時,乃相及非相,今了無相之相作觀,則即非所相,又非滅相。 「佛言至觀如來八句」須菩提言雖有理,究不澈底,使造就淺者,儱侗了事。仍以破相顯真,竿頭進步,故以輪王有相非之。蓋觀者業識已空,不獨輪王妙相,不能矇蔽,即觀凡夫五蘊,亦能洞見法身,苟或不然,雖與如來覿面,亦只見相。眾生業識未破,悞認一如平等,以為觀相,即是觀性,不知所觀是識非性。學人觀性,必須先盡空相,剿絕情識,始言性相一如。自審有分毫執著分別,性不能見,遑云性相一如。今云以三二相觀如來,是能所宛然,再佛說一如平等,是令不一不異,今思以相觀性,是又執著其一,遍不一如矣。 「若以色見我四句」色指諸色,相好攝內,音聲指諸響,法音攝內,重在相好法音。見聞知覺,其體雖性,眾生無始已變成識,求色音聲,業識用事,妄見妄聞,故不得正,業識境界,安得如來。此是教人遣相,不是滅相,故於下文明之。 ○佛果非關福相疑 ◎釋文 如來三身自具三十二相,具而不著是為離相非是斷滅 「須菩提入若作是念…須菩提莫作是念…三菩提」上下兩文二義,上為假設之詞,下為遮止之詞,是顯鄭重之意。此段是言起念,為對前文作觀而發,前觀誡以遣有遣相,使不生著有著相,非不修福,若修而不著,即是慧矣。今念誡勿著空廢相,使不偏著空廢相,方是真慧,真慧圓融,何礙福相。又前因悟淺,一切不立,使得速見本性,茲已深入,恐涉斷滅,而昧因果。 三二之相乃三二淨行所得菩提果相如說斷滅是斷佛種性 「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說法斷滅至法不說斷滅相」說諸法斷滅,仍從具相而來,如來三身,非一非異,三身者福慧所顯也,可不著非能斷滅。此節上防誤解,下誡謬錯也。 斷常二見,同是邪途,說經以來,誤為斷者,不善解也。如前文「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時無眾生得滅者。」「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四句偈為他人說」「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等語,以及所謂…者,即非是名等句,皆非斷非常。 三身皆非斷非常,曰如來謂法身也,曰具足相,謂報身也,曰三十二相,謂應身也。此三乃一,如日體光明煖氣等,金光明經曰,「如是法身三昧智慧過一切相」又曰「是故二身,依於三昧,依於智慧,而得顯現」是二身依法身而起,法身依定慧而立,定慧修證而得,如取斷滅,法身亦無。 「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一切法概言之,基於布施,擴為六度,推至無盡。無我人法二無我,此為二空,更不復生,忍即無生法忍。 「以菩薩不受福德故」三輪體空而行六度,清淨無垢,因淨果淨,不受非無,故有應報莊嚴之相,亦有法身清淨之相,若為受而行六度,則有垢不淨,而不顯法身。 「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此明以告,所作福德四字,是不取斷滅相,取斷滅相,是不修六度,然則何得慧果,佛種滅矣。不應貪著,即體空而行,無漏正因,福相乃依法身。 ○化身出現受福疑 ◎釋文 佛來娑婆眾往極樂非實非虛 生者緣生諸相決定現此向真如不動去者離穢成淨而本不生不滅 「如來若來若去至故名如來」來指降生,去指涅槃,坐指說法,臥指示寂。涅槃無真實處所,向何去,既無去處,從何所來。其有來去相者,為感應道交之理,眾生心如水,報化相如月,水清月現,月實不來,水濁月隱,月實不去。若說法身,無所隱現,更無來去,如魚在海中不見水,而實處處皆水,人在空中不見氣,而處處皆氣。修淨土往生之義,亦如是也,故曰,「生則決定生,去則實不去」,又曰「去則決定去,生則實不生。」以上諸義,皆不取著相,皆不斷滅相,取著相,則逐妄迷真,斷滅相則沉滯空寂,兩者皆未能見性。經與「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最為圓融,須善體會。 ○法身化身一異之疑 ◎釋文 兔毛塵者毛端之微也七分 之微水塵水塵七分為金塵金塵者能通行金體無障金塵七分為微塵 「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世界喻法身,微塵喻應身,塵無異性,合塵為界,界無一性,分之為塵。又去來坐臥,喻微塵相,法身喻微塵碎同於太虛,碎為微塵,不可謂異,微塵碎空,不可謂一,此破不應以相見如來,似與化異,於法不說斷滅相,似與化一。但凡夫執著事相,謂有分合,若見於實相者,一真平等法界,本自無生,誰為來去,誰為不動。 「微塵眾」眾者集合而為之詞,世界即能碎,非實有也,微塵眾豈實有也。能碎能合,皆是幻相。 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若實有則曰微塵實相,言眾者眾緣和合,現此微塵。按一微塵,可析為七極微塵,一極微塵可析七鄰虛塵。鄰虛則等於零,是尚可有相,若一鄰虛再析,則即空無所有。 「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界微塵大小皆空,是微塵眾,只緣生之假名而已。 非世一塵? 世界一合微塵豈非一合 世界非界以微塵微塵非塵乃本空 「則非一合相」世界亦假定之範圍,合碎皆無定相,隨時生滅,而不少住。一亦非有定例,可合之再合,何者是一。 「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不可說。 「凡夫之人貪著其事」此處但言一合相,總包世界微塵,廣至色身萬法,凡夫著相認假,故不能得契真如,進而執著依報正報,皆不能得契真如。此處貪著,即流轉之因,必覷破假相,方能步步上進,煩惱漸除,有箇入處。圓覺經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此段經文,正可移作此處注腳,亦是指人向上途徑。 「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前多言相,此乃言見,相屬於外,見屬於內,此深淺之分也。此四見乃著智境四相之見,雖非外道四見,究仍是病。一、於涅槃之理,心有所證,取執所證,心念不忘,認之為我,曰我見相,二、不復認證為我,尚持我悟之心,曰眾生見相,三、雖超過人我之相,尚存了證了悟之心,曰眾生見相,四、雖超過證悟之心,尚存能覺之智,曰壽者見相。 「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能不作證悟了覺見者,猶是法相見,以始人我相,繼通達無我法者,猶有遣見在,真如之中,本無四見,又安用遣。此為最上般若。佛既不遣,安有是說。 「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此三種名三依止,知依定,由定起知,見依慧,由慧發見,解依定慧等持,由增上知見勝解,能緣真如。 「法相見」即法執之念也一切法相皆係緣生緣滅理即非有事即非無 「不生法相」法相見也,不於法非法有所取著,除分別見之謂,著於證悟了覺者,是我相見,不著於證悟了覺者,即法相見。 「所言法相者三句」勝義諦中,不容他故,離性離相,非和合故,但依俗諦,說名法相。彌勒偈曰,「二智及三昧,如是得遠離」。此斷俱生法執。 [竟流通分] ○化身說法無福疑 ◎釋文 「若有人以滿無量之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布施校量,凡八見矣,或七寶或身命,次第加勝,此言無量僧祇,其大靡以加矣,總皆不及持經演說。七寶雖多,不如持經至寶所也,身命雖重,不如持經證法身也,供養諸佛,不如持經自得佛也。 「持放此經」持於此處,作持取解,方於下文不複。 為人演說自必遵「以不生滅心說實相法」 是應以無緣心行之以三輪體空而自行化他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不取著,及不著不住之義。相在全經甚多,若六塵,我人四句,身土,佛生等人物。莊嚴,發心,度眾,福德,授記,證果等事。六度,法與非法,空有等法,諸類皆是也。如如者,真如之異名,即謂本性,真如指本具者言,如如指證得而言,證性之時,智外無理,理外無智,智理冥合,智如理如,故曰如如。不動者,不生不滅,無取無捨,無修無證。真如之際無無明,無明幻識因一念不覺,隨以妄為真,輪迴生滅,今既知之,自當斷除,入手功夫,先覺繼疏繼離,無明斷如如自現。 自不取教他不取演說不取小乘不肯化?者無相引動耳此為經中總結之語 ○入寂如何說法疑 ◎釋文 「一切有為法」有為有生滅,如自性三分相,著所住味相,隨順過失相,隨順出離相。此四相皆得生住異滅之變轉。無為法無生滅,如真如而具虛空,不動,擇滅,非擇滅,受想滅等五相。 「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夢為總喻,五為別喻,夢言昏擾不醒,幻言假變戲化,泡言世界,影言身形,露電言滅之速。 「應作如是觀」此觀字,一作觀照,一作觀修,照則不為所迷,修則借此起行,本經教人證真如無為,及教人觀緣生有為者,以多生著相,久迷真如,所起之念,皆是妄心,若不識妄,何能辨真。故欲證無為,必從有為入手,若棄有為,是執性廢修,性終不可得,若忽無為,是著事昧理,性亦難明。要在修有為而不著,便是無為,觀緣生而不住,便見真如。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筆記終
日期類型講述日期
日期1962
著作者李炳南
貢獻者-名稱李炳南老居士全集編輯委員會
數量單位別
數量1
出版者青蓮出版社
主題佛學類_講經類
型式文字
關聯性
數位檔案連結第三冊-講經表解下-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述筆記-上下冊.pdf
第三冊-講經表解下-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述筆記-上下冊(打字檔).pdf
典藏單位名稱臺中市佛教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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