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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吳碧霞之一
全宗號 | 1 |
系列號 | 03 |
副系列號 | 02 |
副副系列號 | 024 |
案卷號 | 001 |
件號 | 0001 |
件名 | 吳碧霞之一 |
使用限制 | 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僅提供公開瀏覽、查詢、下載,但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其著作。 |
描述-摘要 | 臺北縣三重市重陽路一段六十巷五十三號 吳碧霞居士台啟 台中市正氣街九號李緘 碧霞具壽 台鑑接讀 惠函,敬悉一切,真如居士林已來函矣,諸勞費神,至為銘感。今春明倫社舉辦講座,為期雖短,聚會時間較多,聲氣尚能和合,以講演論具壽自推第一;而此次之函,文理更為暢達,侍不勝忻慰,願好為之,前途無量。 貴友王先生格物之解,頗見心思,此事漢宋各家紛爭,無人折衷,惟朱子得政治力量推行實則令人難從;司馬溫公曾作﹁扞格物欲﹂解,甚易明了,但有朱子政力,餘說多晦,然今日只能言之成理,便可提出討論,況﹁恪,格﹂叚借,有漢書及論語正義根據,又有禮記、荀子旁證,其義自非杜撰臆度,可謂詁確而不繆,義正而不詭,大可提倡,何妨徵得前途同意,在明倫月刊發表也。原稿附還,希查。各校開學在三即,各講經場,上週已開始,此後又不免大忙一番矣,專復并頌 台祺 侍李炳南謹啟二月廿六日 |
描述-目次 | |
日期類型 | 創作日期 |
日期 | 1949-1986 |
著作者 | 李炳南 |
貢獻者-名稱 | |
數量單位別 | 頁 |
數量 | 3 |
出版者 | |
主題 | 書信類 |
型式 | 文字 |
關聯性 | |
數位檔案連結 | 吳碧霞之一信封.jpg 吳碧霞之一第一頁.jpg 吳碧霞之一第二頁.jpg |
典藏單位名稱 | 吳碧霞 |
嵌入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