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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印光大師遺教兩要序
全宗號 | 1 |
系列號 | 02 |
副系列號 | 05 |
副副系列號 | 008 |
案卷號 | 001 |
件號 | 0017 |
件名 | 印光大師遺教兩要序 |
使用限制 | 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僅提供公開瀏覽、查詢、下載,但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其著作。 |
描述-摘要 | 佛為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其法超乎群言,其行加乎眾聖,固備權實五乘,曲盡善巧,而力不足者,仍憾學有難成,佛知其然,澈露悲憫,故於八四門餘,復說淨土,如是利鈍三根,齊資無遺矣。人見其利,代為宣揚,以致玉軸緗縹,汗牛充棟,反使後之來學,望洋不前。吾師 印公,出弘斯道,幾五十年,只述不作,雖有文鈔風世,皆是與門弟子問答之書,讀其言悃愊無華,人輒樂受,因以被教獲度者,遍天下焉。己丑變作以來,閭閻憂怛,有能屏息執書,終一卷而不厭者,似亦無多其人,此實情緒環境迫之也。然風雨昏途,漫漫長夜,張其蓋,然其燈,而授之與行人,豈他徒之責哉。智溫學長擬擷續文鈔中,一函徧覆及臨終三要兩篇,合印一冊,廣為印送。用為應病時藥,濟渴蔗漿,偕老友周子慎居士,就商於予,予撫掌曰,善矣哉,遍覆三要,乃淨業始終,執其兩端,則得其全用,且徧覆旨在出世淨因,而於倫分之敦盡,災祥之避趨,皆為攝要,是不離世法,以求菩提也。三要旨在往生淨果,而於悲心之推施,福田之培植,尤深致意,是不忽度他,以求自度也。既於淨業始終,世出世法,自度度他等,俱無間然,謂為佛法澈底全彰,亦無不可也。果使契機適時,有益乎眾矣,又奚必強之纍纍五車,浩浩三藏者哉。中華民國四十三年歲次甲午受業弟子李炳南謹撰於臺中市佛教蓮社 |
描述-目次 | |
日期類型 | 創作日期 |
日期 | 1954 |
著作者 | 李炳南 |
貢獻者-名稱 | |
數量單位別 | 頁 |
數量 | 2 |
出版者 | |
主題 | 詩文類 |
型式 | 文字 |
關聯性 | |
數位檔案連結 | 印光大師遺教兩要序之一.jpg 印光大師遺教兩要序之二.jpg |
典藏單位名稱 | 臺中市佛教蓮社 |
嵌入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