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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聲韻篇第二

全宗號1
系列號02
副系列號04
副副系列號000
案卷號004
件號0002
件名聲韻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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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摘要發音、呼聲、押韻
描述-目次第一句有不入韻,然第二句無有不入韻者,既屬常規,不須舉例。長短雜言,本無常規,無所為例,視其行氣,任運入韻。惟古體用韻,與律絕不同,律絕韻腳,必限平聲,古體則四聲皆採,比較寬暢自由也。次言近體:即律絕也。五七言按聲調譜四句,名曰絕句,按絕譜重疊一闋,名曰律體。律絕用韻,必限平聲,其有不用平聲,或用平聲,而不依調譜者,雖僅有四句八句,不與律絕,仍列古體。蓋律絕者律也,不依律者,非古而何,不可因似而亂之。近體入韻,首句次句,亦聽自由,因各有其譜也。但以文氣長短,聲調和亢調停之故,五言多於次句入韻,七言多於首句入韻,多者多而已矣,非盡然也。其首句次句入韻各詩,已於標型篇中舉之,可檢而參考,不在贅述。〔口*十〕韻先言古體詩:首句墜腳,或次句墜腳,既入某韻,首次二句,名曰一聯。其下之句,皆稱上下二句為聯,每聯下句墜腳之字,必按所入之韻,於某目內之字,採一字順文用之,名曰〔口*十〕韻,即是押韻。聯聯下句墜腳其字皆不許超出其韻,及其通韻範圍,違則不〔口*十〕,拗口逆耳。上自三百篇,而漢魏六朝,無不如是,非獨唐詩為然也。或恐未了,宜檢本編第一種之「學詩先讀求味」中,後選古體參考。如杜少陵羌村一首,五仄不換韻者,其次句墜腳,為「日腳下平地」是入去聲四寘韻。以下五聯墜腳,為「至」「淚」「遂」「欷」(未韻古通)「寐」等,皆寘目範圍。如李太白下終南山過斛斯山人宿置酒一首,五平不換韻者,其次句墜腳為「山月隨人歸」是入平聲五微韻。以下六聯墜腳,為「微」「扉」「衣」「揮」「稀」「機」等,皆微目範圍。餘則類推可知,換韻者不在此例。近體入韻,亦有首句及次句之別,首句入者,次句必〔口*十〕,次句入者,第四句必〔口*十〕也。於古有不同者,古上句墜腳,不論平仄皆可隨用。近則上句墜腳,必用仄聲,正變調譜,自有定式也。尚有不同者,韻目列字,多有通押,惟許於古,律絕則僅於首句墜腳一韻,俗曰孤雁出群。此在唐時則否,凡所有通韻,不分古近,俱可採用。如太白尋雍尊師隱居五律,五韻腳:「天」「年」「泉」「眠」「煙」等,言唐韻故不知,衡以廣韻,則為下平,一先與二仙兩韻通押。杜子美初月五律,四韻腳:「安」「端」「寒」「團」等,則為二十五寒與二十六桓通押。唐時如是,略舉二詩取徵而已,宋元而後,只限古體通押矣。本篇所述,旨在聲韻,俾知其所自,明其所用,升階納陛,庶得助焉。前云:唐詩要體有九,而律絕體之聲調諸譜,古近體之章句各式,另有專論,於此不及之。
日期類型創作日期
日期1952-1986
著作者李炳南
貢獻者-名稱
數量單位別
數量10
出版者
主題詩文類
型式文字
關聯性
數位檔案連結尚無檔案連結
典藏單位名稱臺中市佛教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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