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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阿彌陀經名數表解-第三十三頁
全宗號 | 1 |
系列號 | 02 |
副系列號 | 02 |
副副系列號 | 000 |
案卷號 | 005 |
件號 | 0034 |
件名 | 阿彌陀經名數表解-第三十三頁 |
使用限制 | 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僅提供公開瀏覽、查詢、下載,但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其著作。 |
描述-摘要 | 對禁止。在家者。為宗祧起見。人倫居室並不為惡。若夫婦以外。名謂邪淫。便是罪惡。雖是夫婦。而非時、非地、非處。亦是邪淫矣。(時、謂時間。地、謂地址。處、謂身之部位。)以上三業。亦僅論其粗相而已。若細究之。不必身有其行。而起心動念之間。即構成罪因矣。 口造四種惡業者。一、妄語。無而說有。實而說虛。一切心口不相應之言語。皆是也。若修行之人。尚未斷惑。竟稱已斷。尚未得證。直稱已證。為大妄語。罪惡更重。二、兩舌。見此短彼。對彼譖此。挑撥是非。離間情感。因以搆禍啟爭。讎仇累世。凡此之類皆是也。三、綺語。不論言語文字。但凡誨盜誨淫。說得如笙簧可聽。寫得似綺羅好看。啟人邪心壞世良俗。皆是綺語。四、惡口。醜語誚罵、毒言咒咀。以及發人陰私、出聲粗暴。皆是惡口。 意造三種惡業。即貪、瞋、癡。貪者、見愛欲則起貪著。貪愛不捨又生慳吝。貪慳為懷。形成自私。其心時刻攀緣五欲六塵。(財色名食睡五欲。色聲香味觸法六塵。)誤為益己。是神志日昏。不辨利害。瞋者、見所違忤。便生恚怒。爭吵鬪毆。陰謀毒害。或妒彼有得。幸彼有害。怨天尤人。憤世嫉俗之類皆是。瞋之作用。猶如猛火遇風。愈煽愈熾。癡者、愚昧而 |
描述-目次 | |
日期類型 | 創作日期 |
Date | 1949 |
著作者 | 李炳南 |
貢獻者-名稱 | |
數量單位別 | 頁 |
數量 | 1 |
出版者 | |
Topic | 佛學類 |
型式 | 文字 |
關聯性 | |
數位檔案連結 | 阿彌陀經名數表解-第三十三頁.jpg |
典藏單位名稱 | 雪心文教基金會 |
嵌入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