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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阿彌陀經名數表解-第十六頁
全宗號 | 1 |
系列號 | 02 |
副系列號 | 02 |
副副系列號 | 000 |
案卷號 | 005 |
件號 | 0017 |
件名 | 阿彌陀經名數表解-第十六頁 |
使用限制 | 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僅提供公開瀏覽、查詢、下載,但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其著作。 |
描述-摘要 | 一剎那間尚無差別。想謂對諸事物。心起差別。並於過去現在未來能生聯想作用。如見青草而分濃淡。能憶及舊見之某種青色。且設想到某種未見之青色等。行蘊含義甚廣。且攝色受想識四蘊諸餘心所(心所有法)。大略謂身口意造作一切有為法。因以遷流三世之義。此不易舉例。今引各經之語。俾見梗概。大乘義章曰。內心涉境。說名為行。又曰有為集起。目之為行。俱舍論行名造作。識亦名曰心。謂於對象而起之了別作用。唯識宗列識有八。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是也。眼意等六根。所緣色、聲、香、味、觸、法六境。而生起之見聞、嗅嘗、感覺等了別作用。為眼意之六識。末那譯為意。意有思量之義。常緣第八識思量為我法二執妄惑之根本。阿賴耶譯為能藏。含一切種子(善惡業因)。此識是一身之窠宅。業熟受報。流轉生死之根本也。 起惑。造業。受果。皆由此八識。學人極應知也。前五識攀緣五塵時。即引起第六識樂、苦、憂、喜、捨等之感想。發生種種妄念。或分別現前。追憶過去。想像將來。而推動身根。啟發舌根。以造出無量三業。而此意識實依第七識而生。因第七識既執我相。具有我見、我愛、我癡、我慢四惑。故起心動念。無不分別人我。啟口舉身。亦 |
描述-目次 | |
日期類型 | 創作日期 |
日期 | 1949 |
著作者 | 李炳南 |
貢獻者-名稱 | |
數量單位別 | 頁 |
數量 | 1 |
出版者 | |
主題 | 佛學類 |
型式 | 文字 |
關聯性 | |
數位檔案連結 | 阿彌陀經名數表解-第十六頁.jpg |
典藏單位名稱 | 雪心文教基金會 |
嵌入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