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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阿彌陀經義蘊-第三十六頁

全宗號1
系列號02
副系列號02
副副系列號000
案卷號003
件號0037
件名阿彌陀經義蘊-第三十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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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摘要長。能依法起修。修而能證者。不幾近龜毛兔角。而況此土。種種障緣乎。釋迦世尊。偏能於此成佛。此難非復尋常。讀經至此。切勿視作普通讚語。滑口而過。要起警覺心。知是暗示此世眾生欲求出要。惟有淨土法門。尚有其分。如修他法。便等蟻子上山矣。世尊亦且自承得證甚難。末法眾生。捨此不修。自量智慧忍力。得非上齊佛祖歟。 四土九界。一切世間有情。論到智慧。其中自多超絕之流。然諸惑不斷。二障未消。總不能澈證真實。如與佛智相較。何啻螢火之與日光。淨土法門微妙之義。彼等世智。決難窺量。不解其然。或有笑道。吾人若遇此流。誤為知識。隨其知見。以為轉移。則恐如意寶珠。輕輕棄去。故釋迦世尊在諸佛作證以後。仍具婆心。再重提警一句。為一切世間說此難信之法。即是暗示一切世間有情。其智均不及此。經曰。依法不依人。吾輩只宜依經為準。一切坐井觀天之有情。未足取法也。 流通普度分第十二 歡喜信受。 世尊說已。一切與會之菩薩聲緣。無量諸天。
描述-目次
日期類型創作日期
Date1939
著作者李炳南
貢獻者-名稱
數量單位別
數量1
出版者
Topic佛學類
型式文字
關聯性
數位檔案連結阿彌陀經義蘊-第三十六頁.jpg
典藏單位名稱雪心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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