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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阿彌陀經義蘊-第二十六頁
全宗號 | 1 |
系列號 | 02 |
副系列號 | 02 |
副副系列號 | 000 |
案卷號 | 003 |
件號 | 0027 |
件名 | 阿彌陀經義蘊-第二十六頁 |
使用限制 | 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僅提供公開瀏覽、查詢、下載,但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其著作。 |
描述-摘要 | 故。以大宏誓願。入生死界。度脫有情。隨意而作佛事。即不一生補處矣。此一說也。至上根利器。見佛聞法。直證菩提。猶宗門頓悟。不歷祇劫。即至一生補處矣。他根尚須漸修。幾經變易。此又一說也。 修持正行分第八 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 大本、觀經。俱云臨終十念。即得往生。此處何以又曰。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乎。蓋佛力固不可思議。而眾生業力。亦是不可思議。是以同為念佛之人。有生有不生。非佛不普加垂引。其不生者。乃為業力所障。如人行日下。手掩其目。不覩光明。實自遮蔽。非日不照。故修淨者。必須持戒修福。非戒福可得往生。藉戒福以消障也。或謂如是說者。便與帶業往生之義有乖。曰是不然。帶業往生者。乃識田含藏之舊種子。不加增上緣。無由而起現行。念佛之新種子。淨緣常薰。念念增長。先起現行。故得往生。舊種仍未斷滅。故曰帶業。若誤解此旨。往生有礙矣。本經揭出此義。特促後學猛醒。讀者不可不三致意焉。 執持名號。 修淨本有實相、觀想、觀像、持名四法。而三經亦各 |
描述-目次 | |
日期類型 | 創作日期 |
Date | 1939 |
著作者 | 李炳南 |
貢獻者-名稱 | |
數量單位別 | 頁 |
數量 | 1 |
出版者 | |
Topic | 佛學類 |
型式 | 文字 |
關聯性 | |
數位檔案連結 | 阿彌陀經義蘊-第二十六頁.jpg |
典藏單位名稱 | 雪心文教基金會 |
嵌入語法 |